口头遗嘱有效吗?(房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25:06
有关房产继承问题,老人生前没立书面遗嘱,只是口头说过,有见证人.这种情况可以算口头遗嘱吗?能有效继承吗?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2.继承人,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有效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一定有效~
按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那么遗嘱人是不是在危急情况下说的呢?
如果在遗嘱人生前生命并不危急的情况下所说的继承问题,虽然有见证人,所立遗嘱不应视为有效~
你说的这种情况很大可能遗嘱是无效的~

估计见证人会有利害关系,口头遗嘱无效的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