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收取押金,合同期未满提出辞职,可以取回押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25:15
我在一家公交公司上班,每天工作16个小时,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公交公司收取我6000元押金,作为以后事故赔偿,从押金里面扣,按理来说,车辆都是买了交强险,如果发生事故的话,都是由保险公司全赔,除了这个,而且还扣除当月安全奖(一个月内无事故发生)200元左右。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请问各位,6000元押金还可以退还吗?
注:1.公司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3.我与公司签定了合同
2.合同期未满,我提出辞职

一般来说,只有服务行业收取所谓的押金的,因为涉及到卫生、安全等问题。你的公司应该是中小型车辆的所属公司,因为还没弄清楚事故原因就要求入职的时候缴纳事故赔偿金这是不合理的,况且还收得这么多。你可以去看看合同上关于合同期未满辞职的问题是如何说明的就知道了,一般合同都有说明的,或是问问你的同事先前有没有类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