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保险索赔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19 12:01:27
单位于2006年9月初丢失了一辆小轿车,当时所有的车辆手续都在车上。要命的是这辆车是从别的单位转到我们公司,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车的车主我们不认识,也没有购车发票。这辆车的号牌还是外地的。车丢后我们也在保险公司报案了,公安局也报案了并出具了证明。这时单位应去车辆的落户地的车管所办理报失等相关手续,这样保险公司就会给予赔偿。
但是我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去办理报失手续,直到今年8月分才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事情就是很巧,这辆车在我们办理好报失手续之前2、3天公安局找到了。这样保险公司就提出了:把车领走,不予赔偿。
我单位的意思是要钱,不要车。
请大家给分析一下这个情况,可能说的不太清楚啊,大家见谅!

作为保险公司,按照承保约定,赔偿出险保户直接一定的损失,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既然车辆已经巡回,保险公司理应不予以赔偿!!具体请参照保单附带条款盗抢险项.补充说明:保险公司可赔偿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费,也就是奖励费.

这个不可能赔款。
保险的原则是补偿原则,就是最多恢复到风险发生之前的状态。而把车归还是最完美的补偿。(一定不多不少)
所以肯定是不可能赔钱的了

你单位的意思是要钱,不要车.是不合理的说法!车已找到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保险公司可以不赔钱,你要回你的车吧,呵呵,没过户就给你赔,已经很不错了,知足吧你,要是我我就不赔!气死你!

车已找到,就不是算是丢失了,怎么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