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向私人借钱?此行为违不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06:23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私人借款,借前约定还款期限及利率,利率要高于银行利率一倍,达16%.到期如约向私人支付本金及利息.此行为是否违法?在会计上又如何做账?

按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向个人借贷按民间借贷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相当于银行同期的那部分利率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可以。那么在平时作帐时超出部分也可以入财务费用,只是报企业所得税时要将这部分作为纳税调增项。

只要公司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他自己开的收条也就可以入帐,个人只要求交个人所得税。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注意: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4倍以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我觉得只要经过公司员工的自愿同意那就不算是违法,如果是强制性的那就是违法的.会计上还要记吗?不是签个借据就可以拉

不可以的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