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32:38
租人家的店,,,他说必须要转让他的一些东西给我,我想问这样可以的吗???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私人物品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个人的干涉!(公安机关立案侦察除外)所以店主的附加条件,是其个人权利的体现!店主的条件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法律范围内的权利,是国家及其法律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体现!因此,受租赁人的个人意见了。就好比是周瑜和黄盖的关系一样,一个原打一个愿挨!

你租的是人家的店,又不是他的东西.如果是店原来的东西,你又觉得可以利用,那就可以也算进租里面,比如我租房子,房子里面有原来的床,那也可以借你用或是租给你.但如果说是要转让给我,我才不要呢,除非很便宜,只要合同有说明你只是租他的店,而没有其他条件的话,那是可以不要的.

看自己当初怎么谈的嘛。一切照事先谈好的做,如果觉得吃后悔药亏就不租也可以呀。做生意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谁也强迫不了谁的。

其实,这随你的便了
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你有自己的自主权哦

建议读一读《物权法》

一楼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