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中说在以往发放工资时,已经包含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合法有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4 05:10:44
问题1:现在是在离职时,才签订的该协议,且协议中说 以往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做法妥否?是否 员工承认的话,就有效?
问题2:能否通过证明以往的工资中不包含有所谓的这些补偿金,来推翻该协议的有效性?

是不合法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无效的,如果不发的话,你就可以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