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帮我?好心帮忙却遇到这样的结果?不甘心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01:34
我一向爱热心助人.今年4月因为无聊在本地一家快递公司上班!到5月份我提出辞职,公司允许我6月份可以离职.也就在这段时间我认识了上海分部的一个人,我经常帮他远程修理电脑,查件!后来他说他们经理想让我来上班!我以为是玩笑,没有在意!直到他们经理亲自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他的公司里缺少电脑人才,想让我过去上班!我一向觉得救事业如救命,就很热心地答应过去了!
他给我承诺:每个星期休息一天,星期六下午和星期天上午,其余时间上班.早上上班时间没有定下来,说是我反正也是在公司里住!每个月15号发工资,一个月工资1300元,如果加上调度和接电话就是1500元!我说调度不行,就1300元!工作期限定为三个月!
我于7月初从家乡来到上海正式工作!因为有事,我需要提前走,我于7月底跟经理讲了,说是要做到8月底.经理也同意了!到了8月15号,因为公司资金紧张,我也没有向他要工资.直到我着急用钱时,问他要工资,他突然大反脸!
原来承诺的1300元,减为1000元.月出勤天数成了22天!
我来了以后,他既没有给我办理寄住证,也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而且他也经常拖欠别的员工的工资!
我现在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了!他突然这样算工资,我身上没有多余的钱,谁来帮帮我啊?告诉我怎么做啊?

必要时是应当求助法律,但法律是重证据的。因此在求助法律之前,请想一想:
1.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承诺你1300元?虽然没有正式合同,是否有当时谈话的录音?如果没有录音是否有证人在场,而且该证人愿意为你作证,并且与你们双方都没有利益关系,以保证他的作证是客观公正的?
2.当初谈话时约定工作3个月,如果有一方要提前终止需要提前多少天告知对方?你在7月底告知对方只能工作到8月底而不能做三个月了,是否已履行提前多少天告知的义务?如果提前的天数不够而构成违约是否约定了违约金多少?经理是否因此扣了你的违约金?
3.如果第2条不成立也就是你提前告知的天数足够了,确实是经理拖欠你的工资,那你就要想办法获得第1条所说的证据,否则既无合同,又无证据,只怕就难办了。
4.还有月出勤天数是否有出勤记录?如果有记录就把它复制下来,这也是证据。那么即使按照22天计算,有记录的话从7月初到8月底按照你们当初约定的工作时间一定不止22天了,既然经理按22天计算,超过的这些天就属于加班,依劳动法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具体多少你可以查一下劳动法,好象应该是平时的2倍吧,如果按月工资1000元再加上加班工资,你是否应该得到比1300元还高的报酬?如果不是这样计算,还有另外一种算法,就是完整的1个月工作支付1000元报酬的话,多出来的按小时工计算,那也至少应该达到上海市规定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算一下看是多少?只要你有了这些证据,可以据此计算好了以后与经理好好谈。如果他觉得依法按加班或按小时工计算你得到的比1300元还多,那也许就会愿意支付1300元了。
5.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工作一定要有正式合同,对自己的利益保障条款一定要有证据。以上办法关键还是证据,合同、证人、出勤记录都是证据。

只能好言相要。

通过法律手段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如果他还是以前那样。作为一个男人干嘛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