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要求签定人身安全协议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48:48
1.该协议上第1条已经写了教育局不允许通学生上夜自习,而第2条却写因许多家长强烈要学生求上也自习(其实能有几个家长会这么做,晚自习回家要21:50放,哪个家长回这么空啊,晕死)第3条是要家长按时接送,如有意外,学校概不负责!!!!而且该协议是学校发下来的,条款都是学校定的,只要要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名,上面有学校盖章,想请问该协议是否合法?
2.要是该协议不合法的话该怎么做?
3.还有件事想咨询下,上课被老师叫起来站的到下课才让坐下去是否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是因为没回答出问题来,晕!!!!!!!!!!!!都n次了)要属体罚,又该怎么做???????

1、安全协议问题。关键要看楼主是否是成年人。
第一条:教育局属于行政命令,对于学校有约束作用,但是真的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第二条。上自习的确属于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一种默契。如果楼主不想上,而且你的父母也支持的话,只要父母到学校说明,学校不会为难的。但是楼主在学校的名义可要大大受损。
3、安全问题。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因此,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的安全问题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
如果发生安全问题,一般而言,要适用刑事法律。而学校和学生及家长间的民事协议无法减轻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总的来说,该协议合法,但是对于学校没什么作用。楼主应该是没有什么办法的,还是签了吧。不要和学校闹,对你没好处。
4、体罚问题。罚站属于变相体罚,但是不是所有的罚站都属于变相体罚,关键要看罚站的时间和受罚者具体的身体承受能力。一般来说,如果罚站时间明显偏长且教师又有故意的嫌疑,就可以说是体罚。楼主可以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但是奉劝楼主,对于辛苦教育你们的老师,如果他不是恶意的,只是为了督促你,不要采取极端的行为。尽力的站着吧,如果真的身体不适可以在课后私下和老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