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属于工伤吗?又如何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41:17
我弟弟在一间五金店上班,在上班期间被电锯切断了两只脚趾,后来在医院接好了一只,另一只却接不了,请问这样属于工伤吗?我问过有关人士,他说是十级伤残的工伤,按赔偿是赔十一个月的工资的,我弟弟每个月工资为800元,就是说可得到8800元的赔偿,但店方却却只愿赔5000元,我想叫我弟弟去叫劳动局来处理,但我弟弟进那里上班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我怕劳动局不会受理,到时候店方连那5000元都不赔,我弟弟现在应怎样做才好呢?

找律师咯,这样的情况存在实际劳务关系,也是可以进行索赔的,就是相对来说困难点。具体可以去律师楼咨询下

劳务关系,适用民法的公平原则,双方依过错程度承担损失,比如老板是否为员工做了适当的安全措施。

但是即使雇主没有过错,仍然要赔偿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