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共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3/29 17:45:00
我国有这个概念吗?谁对这个有研究,探讨一下

#####没有所谓“一般共有”这样的共有概念,司法解释中所谓的一般共有财产制度就是指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财产制度的统称,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概念,楼主显然是在看司法解释的时候断章取意了,认为有所谓的“一般共有”概念,联系司法解释的上下文进行理解,就会知道一般和共有财产制度应该是分开的两个逻辑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精神,“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入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当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其后果一定要与合法婚姻相区别,否则也就无所谓无效不无效。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对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共有财产原则处理,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女方怀孕在身,男方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不受《婚姻法》有关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同样道理,当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其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也应有别于合法婚姻。

  ###司法解释中“应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共有财产原则处理”,逻辑意思是非法同居或撤销婚姻的财产制度按照一般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的共有制度来处理,而不需要特殊制定一个共有制度来处理这类案件。

  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两种共有方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楼的答者说“一般共有”是外国的概念,完全是胡说八道,我从来没看到国外有所谓的“一般共有”这样的概念。法理上从来没有所谓的“一般共有”概念。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http://www.64365.com/law/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