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判刑的可能有多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24:53
轻伤害?判刑的可能有多大?急!!!!
时间 10月15号上午10:40左右:我在家,妈妈进们就哭,问其故(原来开祥瑞旅馆的那俩个人因为小事对我妈进行语言攻击,侮辱人格)我妈很委屈,作为儿子的我前去理论..
到了那里,他俩说话的确很气人..竟然对我妈说:"你今天只要进我家这个门,你看我打死你不?"我当时就说:"有种冲我来,我进你家门,你NB就打死我!"我刚上前走了一步..那俩个人一起动手打我.我当然打不过他..只好拉我妈妈先回家再说.
回到家:
我给我爸爸,叔叔打了电话,这时我妈妈已经冲出门外去,我知道会吃亏所以追上去拦着,,等我爸爸叔叔来了才松开手,我一进门见到那个人(祥瑞旅馆男老板)拿起凳子想打我爸爸,我冲过去打那个人,邻居给拦着,这时我妈妈叫道:"手指咬下来了...."我马上停止打那他,送我妈妈去医院.(被祥瑞旅馆的女老板咬)
左手食指半截已经接不上,法医鉴定属于轻伤害..
我方不想私了,想公了..想知道给对方判刑的胜算有百分之多少的把握
法医说轻伤害就是判三年以下,,,费用对方能赔偿哪些?
我下面该怎么办?该怎么去做?麻烦高人指点一下!!!
问题是:我方被打后,又去找对方,才被对方造成轻伤害的...这算不算故意伤害呢?

一般造成轻伤的不会被判罪.除非对方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你说的那种情况也不要紧的.

对对方的处罚最多应该是拘留和罚款

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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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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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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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