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扩〔2001〕82号的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13:01
穗扩〔2001〕82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啊?

关于广州市北部水系建设西航道引水首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作者:区政府 来源:区政府 2006-7-25 14:56:00

  为改善广州市北部河涌水系生态环境,达到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珠江西航道引水首期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06〕67号)和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提供北部水系建设引水渠及人工湖(环滘)项目选址意见的函》(穗规〔2005〕164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6〕第9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6〕第12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6〕第124号)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北部水系建设广和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农〔2006〕14号)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近期实施广州市北部水系建设西航道引水首期工程。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石井街黄金围广和大桥脚至滘心村(桩号:0+000-4+700),全长4.7公里。

  二、建设时间:2006年 7月底动工兴建。

  三、由石井街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的用地、建(构)筑物、树木、青苗等拆迁补偿工作,区水利、规划、国土、城管执法部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撤销及迁移。

  (一)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管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作为临建使用的各类建(构)筑物、管线;

  (三)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

  (四)未经职能部门批准或经批准临时使用的停车场(车辆保管站)。

  五、对持有农村宅基地证、农村集体用房和历史用房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就近安置或按《广州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地及宅基地房补偿标准》(穗扩〔2003〕183号)、《关于印发市道路扩建办市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与操作规程的通知》(穗扩〔2001〕82号)给予补偿;土地、青苗等按《关于印发市道路扩建办市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与操作规程的通知》(穗扩〔2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