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专业人士帮帮忙啊?合同违约金的问题.谢谢拉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34:55
我朋友去到一个土特产公司做文员,签完了合同后经理说合同要拿到劳动局盖章.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回来.还交了两百押金,说是工服押金.是不是合同不能拿到我朋友自己手上了?
而且据公司其他员工讲,这公司是骗人的,吃的都是面条,住的地方没有暖气(东北),还没有大门,很冷.工资也不给原来规定的.刚去公司经理就让写一个规划.这是她应该写的吗?我朋友听了这些觉得真的上当受骗了,所以不想做了(她刚去一天)可签了3个月的合同她该怎么办?

公司说没有试用期的.今天她听公司一个员工说那个经理就喜欢找茬克扣工资.他也不想干了.今天我朋友刚干了一天那经理就说,你一天什么也没干.照例应该罚200的,看你是新来的就不罚了.本来说包食宿的,结果也没供吃的,也没供住.我朋友回来说不干了.可签了3个月的合同.不干了是不是属于违约啊?要赔偿公司违约金吗?如果属于违约的话,那怎么找个理由离开而不用赔偿违约金呢?

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虽然不是专业的人士,但是基本的劳动法还是有的,基本的合同知识也是具备了.从你上述的情况,你们的签署的合同本身就是没有符合规定,比如合同应该一式2份,即使盖章哪里需要去劳动局,不是有劳动手册吗?
不过合同当时你朋友已经签了,说明当时是赞成合同内容的,那么一切契约就已经实行.
我想说不合理的事情你可以拒绝,如果能证明这家公司的老板确实有这样不正当的手段可以联合其他证人一起到劳动仲裁法庭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然事情已经这样想简单解决有些困难,要么自己吃亏,要么斗争到底.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取押金本身就不合法律规定,他要不退就找劳动部门检举他!!现在这种现象普遍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