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如果通过法律,我还能有多少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36:01
我几年前与某单位签订合同购买一套住房,当时已交齐全部款项,并开了收据,在办理房产手续时,单位讲,这个房子是集资房,南昌有房户不能办理房产证,我就用已死去儿子的名字买了这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现在我孙女长大了,要继承这套房屋,按法律规定我孙女是有继承权的,但是买房的合同是我签的,房款也是我付的,我想把产权改为我自己的名字,但是我儿媳妇和孙女都不同意,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如果通过法律,我还能有多少产权?请指教

你要不到完整产权。
如果司法解决,你更说不清楚。还是内部协商比较好,肥水总没有流入外人田。

这套房子目前只能当作你儿子的遗产来处理.你,儿媳,孙女各拥有产权的1/3.
尽管房子买房的合同是你签的,房款也是你付的,但是我国对房屋的所有权认定是看产权证的名字.所以你并不是该房的所有人.
反正你的孙女日后也能继承该房,还是协商解决,并要影响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