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中含有什么哲学的道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15:34

质\量互变原理.
小善积累多了,最终可以变成大善良.
而小恶积累多了,也会发生质的突破,变成大恶.
因此,要多积累善的方面,积极的方面,促进其发生质的变化.而对恶的,消极的方面,要将之规定在量变的层面上,不要发生质的变化.

参考一下吧
马克思主义哲学里的质量互变原理:

根据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中的质量互变规律,即事物的变化分为质变和量变,其中使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的是事物的质变,只是引起事物的数量或空间位置发生变化的是事物的量变。量变引起质变,质量又导致新的量变的发生。质变和量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质变互变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适度原则,又不失时机的促进事物的质变。

事物的发展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超出一定的数量界限,就引起质变。质变是原来量变的终结,又是新的量变的开端:在新质的基础上,又进行着新的量变。这样,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相互交替,就构成了事物无限多样、永恒发展的过程。这就是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辩证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不仅体现和巩固原来量变的结果,而且它会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的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客观的、普遍的规律。它的客观性、普遍性为人类实践和科学的发展所证实。
把握质量互变原理的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把事物的质看成是凝固不变的,又要在一定条件下,注意保持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经过艰苦的工作,让事物的量充分展开,为质变做好准备。

(一)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
无论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遵循着质量互变规律。
(二)质变、量变的多样性。
1、量变两种基本形式
第一、事物构成因素的数量增减,到了一定程度会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
第二、结构的变更,即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排列顺序和结构上的不同,也会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
2、质变的两种基本形式
第一、爆发式飞跃
指质变具有激烈的外部冲突形式,新旧力量互不相让,只有用激烈的冲突、你死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