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该负全责?是交管部门不负责还是有人从中做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29:52
我的姥爷于2007.11.29日在307省道沭阳马厂段骑一辆电瓶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导致当场死亡!~事后交管部门判定事情的60%为我姥爷的错,40%为面包车主的错.注:当是我姥爷没有走反道~!!我想问问究竟错在哪里了~~~~
希望有权的往友能够帮助我们~~~~~

电瓶车为非机动车,根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这一点讲,面包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至少有80%的责任。
你们对交管部门的这一裁决不服,可以向交管部门的上级单位(公安局)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的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起事故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就你说的这些不能说明谁应该负事故的责任大小.如果你对事故的责任不服,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