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的特征是什么???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15:14
长篇大论者有权保持沉默。。。
理想答案最好是言简易明的。。。
在此先谢谢给位的支持,小生感激之至。。。

楼上说的似乎是其特点吧。
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

1 审判组织实行独任制
2 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公诉检察院可以不派人出席法庭
3 审理程序灵活
4 快速审结
5 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时应该按照一般程序重新审理。

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3、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对自愿人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