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这样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新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16:33
富士康为什么做出这样的事情,做为国内甚至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法的出台,富士康做出了一件让人心痛的事情,惭愧。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岳父在富士康运输工作近10年了,虽然没有劳动合同.按照2008新劳动法的规定出台,富士康无故辞退我的岳父,就连帮忙说话的战友也被无故辞退,也许我岳父快到了退休的年纪(今年55)。他们的理由就是:2007年12月管发货的年轻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矛盾,打了我岳父受伤,到头来还要辞退老员工,不知道出发点是什么,最后说以一万元路费强制要求辞退,出面表面说话的战友也深受辞退。按照先前他们管理运输老板所说的,在这里工作自己走的一分补助也没有,公司辞退的按照辞退后3个月工资平均数来补助(其实意思就是没有办理国家规定的保险以现金方式给),上班几年补一个月,按照这个数去算,岳父后3个月平均工资是3000-4000,那就是4000*10+4000=4400,为什么到最后只给10000,难道这个是中国的劳动法吗?所谓的富士康是这样的吗?

你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我们帮不了你

其实天下乌鸭一般黑,我也是富士康的。
可是这公司里对这事情谁能管的了,毕竟你不做大把的人去做~
为了钱嘛,谁叫咋穷!
来公司不到三个月就听到有两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上个星期还亲眼见到一个人从宿舍楼跳下来,死了!
这又是说明什么!

不能因为富士康生产电脑配件就发到这边来啊?
同情一下,4000*10+4000=44000大哥,你算错了
最后说一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你发错地方了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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