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7.29号买的笔记本电脑已经坏了好几次了,我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4:33:54
2007.7.29号买的ACER宏基笔记本电脑,才买了半年不到已经坏了好几次了,拿到售后服务已经把整个液晶面板全部换光了,也就是说这个笔记本的上半部分已经更换光了,但是最近又发现同样的问题,又要拿去修了,真是郁闷,还把我的笔记本电脑拆的都是痕迹,才不到半年的机器就已经换了一大部分,这样的机器能让人放心吗?心里真不爽,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难道只要保修吗?我能不能要求ACER给我更换机器!我有发票和保修卡,有懂的朋友吗?
补充一下,我查看了一下保修原则,LCD附件只有一年保修,但是一年里在没什么用的情况下就已经坏了2次了。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我这个电脑的保修方式是整机保修一年,其他重要附件是3年的。

一般的品牌电脑可以在买的一个月之内换机,有三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可以保修所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机器故障.你已经不能换机了,所以只有义无返顾地修理.祝你好运!!!

可以要求换货的,要不你就起诉索赔好了

修理水平太差。

你的笔记本电脑是在2007.7.29号买的,目前在1年保修期内,已经坏了几次,而且是同样的问题,已经达到换机的条件.

根据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二十条 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九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三十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

所以,你可以凭维修记录,要求销售商给你换机,如果销售商没有尽到换机的义务,你可以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打12365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由相关部门帮你解决.

相关链接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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