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失误丢了我的包裹怎么赔?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10:33
我在12月6号从上海寄了两个普包到珠海,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其中一个还没到,邮局昨天说可能已经不见了,但只赔我保价的金额,我应该接受吗?因为当时我寄包裹的时候是两个,一个大的一个小的,保价是不一样的,但邮单却被他们贴错(反)了,邮局是否存在责任呢,而且态度也不好...如果我打官司的话,有赢的可能吗?
但是邮局的失误造成的啊,我两个包裹一个保价300,一个保价900,是他们把单子贴反了啊,难道那个损失也要我自己负责吗,太没天理了,就算邮局不赔我也要找他们的麻烦,太过分了!!!!!!!!!!!!!!!!!!!!!

你打不赢这场官司的。因为你在填写邮寄单时,相同于与邮局签订了认同合约。邮局只能按你所填表单上的保价进行赔偿。

  ***国内邮件赔偿的相关规定 ***

  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邮局应予偿:

  一、 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致使邮件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一部分价值的;

  二、 自受理查询日起查询全程时限已满仍无结果的(视为丢失);

  三、特快专递邮件传递时间超出时限规定的。

  四、 邮局应按规定向寄件人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收件人接收邮件时声明保留对短少或损毁部分的求偿权的或寄件人要求向收件人赔偿或收件人、寄件人是同一人时,可向收件人支付赔偿。

  五、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担负赔偿责任:
  (1)平常邮件的损失和延误。
  (2)除保价邮件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3)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被有关机关依法没收或者经邮局依照有关规定销毁或抛弃的。
  (4)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
  (5)按照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6)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之日起有效查询期内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的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
  (8)因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逾限,对寄件人或收寄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六、邮局支付赔偿时限:对已确定给据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因特快专递邮件逾限而用户申告时,收寄局应在一周内向用户赔偿;对已超过查询全程时限仍无结果的,视作该邮件丢失,收寄局应在一周内向用户赔偿。

  七、邮件的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
  3、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