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是必须当庭判决吗?什么缘故可以延迟判决?那位高人能够指点一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32:32

审判不必当庭判决。
判决可以当庭宣判,十日内送判决书,也可以择期当庭宣判,实践中也可以不经宣判直接送达判决书。一般来讲,开庭后择期宣判是常例,当庭宣判是特例,一般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
审判有特定期限,民事刑事案件各不相同。只要在审判期限内判决都是合法的。可以延期开庭,可以经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但不可延迟判决,超期判决就违法了。

附:《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