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批判法学?批判什么?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16:20

批判法学,是指以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为目的学派。(因为是起源于美国,所以也不涉及西方以外的法律。)

批判法学的涉及的内容很多,但大多数都是针对于那些忘记法律原本初衷而制定出来的法律,以及其一系列的思想,政策,制度等等。
近代,法律的主旨被定义为保护每一个人拥有和获得幸福权力。但是,随着法律从理性主义想着实证主义变化,法律本身的这一初衷也被满满的替代了。更多的政治目的取代了法律原本的初衷,使得法律不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为此而产生针对这一趋势进行批判的批判法学。通过对法律制度中权力斗争的批判,对法律原有定义重新诠释来达到让法律回归原本初衷的目的。

批判法学是20世纪60—70年代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产生的一个法学流派。
批判法学以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为宗旨
批判法学是一种“异端的法律学说”。它以批判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尤其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为己任。代表人物主要有肯尼迪,昂格尔等,其思想主要来源于西方马克思主义和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

批判法学,又称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是美国七八十年代兴起的一股批判美国、乃至整个西方法律传统的左翼思潮,它发端于1977年在美国威斯康星召开的批判法学大会。严格的说,批判法学并非是一个学派,更更大意义上是观点各异,但都对传统法律思想持批判态度的学者的集合。批判法学研究领域遍及法学中的各个部门,包括法理学、法学教育、宪法、财产法、合同法、律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