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这算不算是误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53:10
我也我朋友在一家KTV玩时,突然有几个小流氓进来捣乱我朋友很火和他们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就打起来了.我和我几个朋友拖住人几个流氓但是还有两三个向我那个朋友打去在那时,我朋友受不了他们的就随手拿了一把桌上的水果刀那他们其中一个刺去,那个人当场死亡.那算不算是误杀啊.那也是迫不得已 啊。
那么要是有个小偷进入他人家,主人发现了他,想过去抓他,没想到那小偷就随手拿了个小刀,向他刺去由于为保住自己的命就也顺手拿了一把与他打起来,图中不小心刺了那算是误杀吗?不算吗?你不杀他他就把你杀了..难道那还要蹲监狱吗 ?

楼2所说的那会不会进监狱啊.会的话那要关多久 啊?

很遗憾,不算,属于故意杀人.
刑法上对故意的定义是"明知会造成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结果,故意或者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你的朋友用刀辞人属于故意.

如果那把刀不是你朋友随身携带的而是顺手拿的,从你的分析来看我认为是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较合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之后补充的内容跟你朋友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因为小偷事先已携带刀具,所以就算主人后来拿刀也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没有什么误杀不误杀。
但是你朋友事先已经在跟那几个流氓争执了然后上升到互殴,所以你朋友明显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如果真的是随手拿了刀刺死对方的话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前面我已经说了。

我是民警给你解答,请不要认为这是故意杀人罪,他的准确定性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尽管你认为是迫不得已,但是,请注意这是在打架斗殴过程中给对放造成伤害,而这一伤害又造成他人死亡,你朋友在主观上没有要杀死对方的故意,所以这个案件依据刑法规定应当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此罪定罪从重处罚.而不是楼上那位530983150 的朋友解释的故意杀人罪.
你说的小偷的问题,补充回答你,起初的确是盗窃,但是,请注意,我过刑法规定犯盗窃罪为逃跑拒捕当场采取暴力反抗的以抢劫罪定罪量刑,而对抢劫犯的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所以,你说的这样的情况,当然是不能追究杀人者的责任的,而你现在提的案件情况是故意伤害,原因前面我已经说过了,对聚众斗殴造成他人受轻伤以上的以故意伤害定罪,我的定性绝对准确,下面小吉娃朋友的解释也很正确,至于秋の初心者的解答,我只能希望他再学习一下,在下处理类似案件已经很多了,我有绝对把握告诉你这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紫月微吟的解释很像香港法律者的解释,但是很多名词大陆没有,其中理由几乎是现行大陆法律没有的理念,但是如果这个案件在香港,那紫月微吟解释的就帮了你大忙了,呵呵

具体的,要看你的辩护律师帮你打官司了,是不是故意杀人,不是检察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