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有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53:20
我是烟台的,我在电业局下属供电所工作,已经12年了,今年满50周岁,单位说公司有规定满50周岁单位不再续签合同.而我的合同是在08年的3月合同到期,单位通知于3月份终止合同.我想问一下,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听说劳动法在08提做出修改,是否可以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我咨询过说是2002年前对终止劳动合同有过规定,说是有工作一年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那这样算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我6个月工资补偿,请专家给予明确的指示
目前还没有签无固定期合同

你们是否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没有签的话合同期结束不续约一分没有,有的话也就是赔点钱。你还是去劳动部门咨询下,他们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我们都不是专业人士,给你个新劳动法的网址,你可以详细读一读,可能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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