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的职权是什么?具体工作是做什么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14:39

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中共中央处理日常工作的
组织领导机构。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书记
处(当时又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共七大、八大均沿用了这一
组织机构。中共九大、十大取消了书记处。1980年2月28日,中共
十一届五中全会又决定设立书记处。中共十三大党章修正案规定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
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
书记处由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组成。它的设立有利于提
高党的工作效率,使党、政、军大量工作得到及时处理,而且减
少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日常性工作会议,有利于政治局及
其常委会集中精力考虑和决定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有利于保证党
的集体领导的长期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把中央书记处改成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处理党中央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