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3/29 22:54:22
1.对方应承担哪些费用?
2.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解决好,还是由法院判决好?
3.如法院判决后,他会不会一直赖账不给钱?
4.双耻骨支骨折是否能评上伤残等级?
请各知情人仕帮忙给些见意,本人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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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治疗费用是否必须由负责赔偿的当事人支付,应由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审查确定。但若当事人不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伤残者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伤、残者在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现象。例如:肢干骨严重骨折,经过固定复位手术后,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摘取固定钢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不影响当事人的治疗又能尽快结案,可以在结案时,把结案后继续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提前给付当事人。
另外,是否继续治疗双方需先协商调解,不能调解的,受害方又不能提供足够的二次医疗费用的确切证据,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当判决受害人在实际发生二次医疗费用后另案起诉,不予以一并处理。
2.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2005年9月1日,《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此规定,对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
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
二是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三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
四是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3.法院判决后,对方不会赖帐的,因为你们有法律保障!
4.双耻骨支骨折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http://www.jincao.com/fa/law18.16.htm
这个网页里有具体的介绍
以上只是个借鉴,建议去咨询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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