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2:53:11
本人诊所前一段时间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本人为乡村医生(证件齐全),事发前两天本人的女人(07年医学本科毕业生,尚未考到执业医师)在本人的指导下前往患者家中给患者打点滴扎针,扎针后患者出现过敏反映,后来就以我女儿非法行医的罪名威胁要求赔偿,并前往诊所闹事,后来经过卫生局商议达成协商,本人最终赔偿患者2万元了事.但是在患者闹事的当天,我报了案,也如实阐述的我女儿扎针的事,患者那边也有证人,便立了案,现在的情况是我诊所和患者的纠纷已经结束并通过卫生局和解给于患者赔偿,我诊所便要求撤掉原来我们立的案子,但派出所不给撤案,怀疑我女儿非法行医,并给于拘留候审什么的,好郁闷!!!!难道立案后就不能撤掉吗,(何况我们的医疗纠纷已经私自和解了)派出所在这种情况下不予撤案,是不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如果没有违反,通过什么程序才能撤案??期待您的指教,谢谢.//

《刑法》第336条规定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后果。
因为,非法行医属于公诉案件,是否撤案应由公安机关决定,其他人无权要求撤案(即便是你立的案)。
不过,从你介绍的情况看,纠纷已解决,又没有什么后果,不会有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