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通过民事诉讼要钱?胜诉后怎样强制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18:28
我一个朋友07年6月1号私人向我借了1万元钱,生意上07年10月又欠我5千,他向我打了欠条并且规定了还款时间及不在规定时间还款每天收取5%的滞纳金.但现在已经过好几个月还是没还款.我想通过民事诉讼.但又遇到以下问题:1,不知道诉讼的程序?2.不知道诉讼费用有多少?不要起诉的成本大于欠款那还不如不起诉.3.如果胜诉了怎样强制执行?(因为对方是老赖,就算我诉讼赢了他也不打算给钱.对方有车有房,) 4.在什么地方起诉?(我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是南京哪个区的人?只知道他的名字.我借他的1万是通过网上银行打的,本来可以通过银行查到对方的信息.但现在已经过了6个月以上已经打不出来打款资料了,)

首先每天百分之五的滞纳金远远超过了国家对于私人借款滞纳金最高限额的限制,所以合同上签订的百分之五的滞纳金规定无效,法院不能支持,法院只支持他欠你的一万五千元和法定滞纳金(大约一日百分之零点三)。
  现在看是回答问题;1诉讼程序按照普通私人债务纠纷程序办理(拿身份证,起诉书并病相关借条等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3如果胜诉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交纳一定的强制执行费用)4如无法确定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也可以向被告常住地或债务纠纷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