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否办法挽回吗?谢谢朋友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08:11
请教朋友们一个问题啊:在年终与对方单位对往来帐时,当时发现没有错,便签字认可<但没加盖单位和私人的印章>.到今年二月份发现漏记一笔往来帐.并且在今天来持号信催要钱款.就是说应当付对方二万元 , 由于失误签了字,造成对方索要三万元.不知道有否办法挽回吗?谢谢朋友们!
而且限定在五日内将款全部打到其帐户中.年终签字认可是指:每年的年终,对其全年的往来款项的佘额进行确认.我只签了字,但没盖公章和私章.到二月份时发现错了.

凭当时的交易记录去仲裁委员会交涉,比如导致这笔应付发生的交易的记录(发票,发货单等,最好是增值税发票)

在一笔业务结清时一定要看好对方记得帐..
麻烦了..

和对方交涉啊,也给他发个挂号信说明情况,就是弄错了呗有什么关系,难道会计不允许出错啊。就算盖了章也不能无中生有啊,这种事明说吧,应该能说清的,还用得着打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