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古文修辞中的”并提”下个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29:21
望举例说明.

并提:为了使句子紧凑,文辞简练,古人又常用并提法以行文.所谓“并提”一般是把两件相关的事并列在一个句子中来表达.“夫钟、蠡无一罪,身死亡”.(《史记.韩信庐绾列传》)这句话的意思是:“夫钟无一罪,身死;夫蠡无一罪,身亡.(出走,逃亡)”.如果我们把这里的“死亡”当作一个词来理解就错了.因为按之史实,自杀而死的是大夫钟, 亡命逃亡的是范蠡.了解并提式的句子一般应着重从文意方面分析句子的搭配关系.如“自非亭午夜分,不见曦月.”(《三峡》)“亭午”“夜分”是两个不并存的时间,“ 曦”“ 月”是两种不同的自然现象,合起来是讲不通的.这里用的是并提修辞法,应理解为:“自非亭午不见曦”;“自非夜分不见月.”《后汉书。华佗传》“耳目聪明”,它是由“耳聪”“目明”两个主谓结构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