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由谁来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2:36:09
我一个朋友的案子在3月14日移交到了检察院,但是到现在家属还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请问:起诉意见书是由检察院发还是由法院发?一般什么时候发,会通知家属吗?如果要通知是以什么形式通知?书面还是电话?估计什么时候能将材料移交到法院?作为家属现在该怎么办?

案子到检察机关后,公诉机关安排专人负责提起公诉,他们会派出人到看守所提讯,看看公安的材料有无不实,然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分到审判人员手中,再由法院的书记员专门到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副本。在这个过程中,会询问是否需要请辩护人,通知谁缴费,然后再通知其家属请律师。律师可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表示自己辩护、不需要请律师,那么,司法机关就不会通知其家属。
从检察院到法院大约要1个月左右,但也不一定,对公安机关的材料不清楚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察,所以时间不好定。
作为家属,你们也可以主动为其请律师,然后律师到看守所找被告人,签定其辩护委托书。

如果你指的是起诉书的话,是由检查院提交给法院,然后法院决定立案后通知当事人。通知方式一般是书面,负责的话也会同时电话确认。
现在案子移交到检查院,但是检查院也不一定起诉,还要由检查院进一步审查。
作为家属可以到检查院询问一下目前案件的进展,是否决定起诉。如果决定起诉了,就要找证据、找律师积极应诉了。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案件材料收集完备,认定犯罪的证据确凿、充分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提出起诉的一种法律性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