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一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请教一个有关08年新交通法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05:41
我一朋友晚上加夜班回家,原回家路上正在施工,只好换了一车道,改由下班回家的车道骑到了别人下班的车道,结果因为天黑,自己的电动车与别人回家的摩托车相撞!
结果我朋友骑电动车受了轻伤,而那个骑摩托车的人被撞成骨折!
我想请问,按08年新交通法规规定
责任如何分?具体到所需的医药费用如何来分担?
现在那个骑摩托车的一口咬定说我朋友是逆向行驶,要让我朋友负全责,可我记得以前不管是谁撞谁,只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都是由机动车来承担,是不?因为机动车有强制保险!对不?
我朋友现在该怎么办?

首先,你朋友的这次交通事故属于双方交通事故.一般正常情况下交警部门会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交警缮制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的划分.同时,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如果机动车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本身在事故中属于无责任的,交警部门在认定责任时会相应的降低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损失费用.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由于你朋友的电动车无交强险,对方将在100元内承担你朋友的电动车的车损.但是你朋友也要承担对方的医药费,误工费和护理费.一般情况下,可能在50%到70%之间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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