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期又犯别的罪会怎么判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55:02
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被判缓刑,还在缓刑期内因为受贿10万又被拘捕,身份是非国家单位工作人员,还有与国家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受贿,请问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怎么判呢?是不是会有共犯罪呢?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刑吗?
可是之前因为交通事故是无意的,会与现在这个经济方面的受贿罪有冲突吗?还有非国家单位人员受贿怎么会是受贿罪呢?受贿罪的主体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呀

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般情况下,像你说的行为只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不构成受贿罪。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仅从个案讲,法定的减刑情节是没有的。如果你想减刑,那只有积极退赃,积极地供述你掌握的有关他人受贿的情节,争取立功或有重大立功表现,为其如此,才能减刑。

罪名可能是受贿罪的共犯
如果在缓刑期内,那么撤销原先的缓刑,与新罪名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刑期一般会高于其中的最重一罪的刑期,低于两罪名刑期之和。
一般除非是自首或者立功了,才可以减刑。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69条规定数罪并罚,
2、因其所犯受贿10万元,依法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法定最高刑可达死刑;所以,如果其受贿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适用69条规定,不数罪并罚,如果受贿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将依据69条在前后两罪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执行刑期;
3、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受贿罪;
4、减刑要看有无法定和酌定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