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企业所得税汇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37:36
房产企业年所得税汇算时:如当年利润总额为-50万元,经纳税调整(调费用及按预收帐款预计毛利等)后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但有以年度亏损100万元,可否用于弥补亏损?是否存在各税务局的意见不一致?
以前年度亏损在5年内但没经专门认定,只是每年所得税汇算表中亏损额有税务局盖章,是否算税务局已初步认定?

如果100万亏损是在前5年内发生的 并且经注册税务师事物所及税务部门认定的 则可以弥补亏损 各个税务局的意见应该是一致的

每年所得税汇算表中亏损额有税务局盖章,就算税务局认定了,应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税法中规定的用于弥补亏损的本就是进过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并不是指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出来的利润,因此纳税调整后所得为70万,同时每年所得税会算表中亏损额由税务局盖章,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只是要弥补时还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