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情况杀人,属于过失杀人还是防卫过当 还是??很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13:15
甲欲抢乙的手机(手机并不怎么值钱,大概800元),并拿出刀子恐吓,乙逃跑,甲追赶,乙与其扭打中将甲杀死(其实不是故意的,只是想刺伤他而已,但乙并没有证人证明自己不是故意杀人)
这样的话,乙会判几年刑?

防卫过当不是一项罪名,因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应当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办理一起杀人之类的案件,有许多因素要考虑。你在提问中所述,并不详细。比如这个案件有没有证人证言,证人可以证实什么?乙扎了几刀,扎在什么部位?扎完人后,乙是怎么做的,是逃跑还是对甲进行救治?乙是否可以对甲的家属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双方家属是否达成了和解?这些都是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
就提问所给的信息来看,“甲要抢乙的手机”应该只有乙自己的供述,在证据学上讲,这是一个孤证,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并不一定会被采信,所以,不敢肯定一定能认定防卫情节。
如果真的认定了防卫情节,那么就是防卫过当,起诉的罪名或者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但是,量刑多少,还是我上面所说,要综合考虑。
看你的口气,应该是被告方的家属吧。如果想进一步提问,也可以给我发纸条。希望可以帮得上忙。

这种情况我认为:正当防卫。甲实施抢劫行为,对乙的财产和人身构成威胁,乙与其扭打过程中将甲刺伤导致甲死亡。可以看出,乙主观上并没有杀害甲的故意,客观上虽然出现甲死亡,但并不能因此确定乙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因而乙属正当防卫。谈不上判刑。

如果情况属实,这种行为称呼为:自卫杀人。

在法律上说是 无罪的。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握刀追赶乙……
应该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