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开的增值税发票在快递途中丢失,我要怎么办呢?开票期限马上就过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2:08:26
现已登报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现客户还不接受我们的证明单,要我们开具红字发票作废并重新开一张,现在已经是4月12号了,
但之前的发票是向国税代开6%的增值税,但从2月起已经成为一般纳税人了。
重点是明天就到了90天了呀,是否要开具红字发票以申请作废再重开呢,这种情况是否开具红字发票要购货方提供其主管税务机关证明该发票没有认证呢?

这个不需要开具负数发票,因此不需要《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由于发票没有认证,税务机关也无法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
办法:如果发票没有过90天的认证抵扣期,可以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的第28条规定处理。“yiyedujiang - 同进士出身 六级”提供的依据已经被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30条作废。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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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给予客户下述解释:相信客户会理解你们单位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
1. 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