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 的具体解释 请举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31:29
“扣缴义务人” 的具体解释 请举例~!

简介

  亦称“代扣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确定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两类: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
  (2)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

  区别

  扣缴义务人不同于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持有纳税人的收入,无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则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因而可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金并代为缴纳。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参见征管则第110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通常是通过“扣缴义务人”来申报并进行代扣代缴的。凡向纳税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个人或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中扣留税款,同时向税务机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