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后折旧如何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47:17
我们单位的固定资产经过评估后本来已经提足的资产通过成新率算法净值又增加了,我们本身是年限法折旧费,请问增加的那部分净值我们如何提取折旧,是按没评估以前的月折旧提去,还是用现在评估后的原值重新算月折旧进行提取(这样提取年限是否用从前的使用年限提取?)。

实物资产出资的,已经评估并由股东各方确实的评估价值入账(股东确实的价值一般不能超过评估值的,否则验资时注册会计师不会同意的);折旧年限可以选择剩余可使用年限,按税法要求剩余年限不得低于总的折旧年限减已使用年限,但折旧年限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范畴,不一定与税法完全一致,有差异的进行纳税调整即可,因此这个问题由公司管理层作决定。

根据我国会计计量应采取历史成本的原则,在不改变固定资产所属权限的情况下进行的评估增值,不得改变其帐面价值,也就不涉及折旧年限变化和新增净值如何计提折旧的问题了。
如果你的评估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改变了其权属,则被投资企业用评估后的净值入账,按同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乘以成新率作为这部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评估增值部分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如果计提了,也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用现在评估后的净值重新算月折旧进行提取,提取年限评估的预计还可使用年限提取,不过提取的折旧在年底需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