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撤诉,证据材料过两年后可以再用于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47:39
一审撤诉,证据材料过两年后可以再用于起诉吗?

证据材料可以再用.
我国使用不在审原则,是指对同一事由,再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不在进行审理.
如果你能换个事由的话,证据和材料都是可以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受理期限是两年,你都过了诉讼时效了

不能
我国实施一事不在审的原则,也就是对同一事件不会审理2次。撤诉也就等于放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