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 如何区分,使用 “做”与“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08:21

“做”和“作”在使用中的规律可总结为:“作”字后面多带有抽象的名词或动名词宾语;“做”字后面多带有较具体的名词或代词,多为人或物。

具体的用法,参看人民教育出版社谭桂声的《“作”与“做”》一文,摘抄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起身、兴起、振作、出现、发作)”之义,例如:日出而作、风浪大作、一鼓作气,以及作怪、作呕、隐隐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写作、创作” 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例如: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均用“作”。但是,“作诗”写为“做诗”,“作文(写文章)”写为“做文”,也无不可。“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也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等。

(3)“当做、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 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以及“以理论作指南” 等, 均用“作”。这与“作”很早就有“当做、作为”之义有关。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用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

“作为”不论是作动词还是作名词,只用“作”而不用“做”。“作为” 不能写成“做为”。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制造、制作”之义,用“做” 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但俗语“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语则是“为人作嫁” 。

(2)“当、充任、担任”之义,一般用“做”。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领、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当牛做马等。“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客”“作贼心虚”,《现代汉语词典》选取的是前一种书写形式,而《新华词典》等辞书则恰恰相反,选取的是后一种书写形式。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前者如:做亲、做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