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转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5:58:47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
本人自2002年9月至2006年4月在江苏省A城市工作,后来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跳槽至江苏省B城市工作,户籍所在地在C城市(即泰州)。2008年12月离职自己创业,想自己续交个人养老与医疗保险。因此就先将A城市的养老与医疗保险先转入了C城市。
现在出现了两个问题:
一是:能否再让C城市发函将B城市一年的养老与医疗保险关系转至C城市;
二是:如果A与B的养老与医疗保险关系合并后,一旦本人再次就业于其他城市,是否能将合并在C城市的养老与医疗保险转至再就业城市。
麻烦尽快回复。
谢谢!

1.是的,也要将你在B城市交纳的保险金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城市的帐户上的
2.你可以根据当地的自由职业者的标准交纳你的保险金的
3.如果你再次去往其他的城市的话,你在你户口所在地交纳的保险金是不可以转移的,你是要在你去的城市交纳保险金,之后再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城市的
4.目前国家正在针对社会保险的转移支付的事项在研究,不久的将来就可以用一张社会保障卡走遍中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