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新婚姻法军婚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21:39
我朋友和其丈夫结婚六年了,丈夫是一名军人,在两人婚后两年内由男方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当时双方于受房人签订的购房协议,但协议是以两个人的共同名誉购买并署有二人名字,协议并没有注明具体是由夫妻二人谁出资,现在求助
问题1、在二人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怎么分割其财产,和两个人的共同工资,奖金。
问题2、在二人结婚期间,女方随男方在部队居住期间,男方曾对女方实施过家庭殴打暴力行为,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并没有离婚之意,二人协商不一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起诉处理,请问如果男方起诉,法院会如何处理此种情况。
问题3、婚后女方便将工作办理了停薪留职,没有经济来源,但在此期间双方婚后的购房款提出是当初借款购买的,但婚后七年男方的收入并没有用于房款还账,期间女方从部队回家自己生活,男方用于家庭的支出也几乎没有,但提出离婚时男方又说自己没有钱还账,请问这种情况怎样女方才能取得主动权保护自己。

我国婚姻法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那么如何分割财产可以自由协商,如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而婚后双方的工资以及奖金均系共同财产。至于房屋无论是谁出资,在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应系夫妻共同财产。

2、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至于暴力行为举证责任在女方。

3、因购房所欠下的债务应系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离婚后则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