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请大家帮帮忙教教我们!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6:29:08
我2005年9月进入武汉公交公司当了一名售票员,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不是签的正式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直到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公司签了正式合同,却只签了半年的。现在半年合同未到期,公司的公交车改无人售票车,我们被迫下岗。公司只发当月的工资再补偿1800元给我们,我们难以接受,但又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我们又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请大家帮帮忙教教我们!谢谢!

1.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合同才半年期,半年期满后,公司可以不在续签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这个可以成为公司的裁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