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55:57
请教,07年11月签约了一家公司,12月解约了去了另一家公司,赔了违约金5000元。请问:这5000元是否要赔?谢谢
我是08年毕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
最近听一个法律老师讲座,说不需要赔那5000元,请问现在是否还能追回?谢谢

对应届生解约问题不是很了解,但是理论上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要看你们签的是什么协议了,学校的就业协议不用赔,如果有另签的协议,看他的协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一般认为,虽然签订协议,但是并未发生劳动雇佣关系,所以不需要赔偿违约金。除非你曾经参加过公司的培训或实习。

按照国家劳动法,从来就没有违约金一说,这些都是企业提出的名词。也就是说国家从来都没有说劳动者解聘需要缴付违约金。
你完全可以去追讨,但是要注意,你直接找公司他们不会理你的,更不可能把钱还给你。而且他们会说“有本事你去告我”,如果你不去告,那就肯定拿不回来;如果你去上诉了,基本上你都会赢,但是从你开始上诉到案件审理至少要半年时间。而且这种纠纷的上诉费用你得掏,请个律师你得出钱,杂七杂八算下来,回到你手上的钱也没多少了,而且你还浪费了很多精力。
所以对于违约金的事情,现在普遍是事先都把事情说清楚,有没有、怎么算之类的。如果当时没注意,事后公司让交,那也只有自认倒霉

参阅《劳动法》。

你应该赔违约金。

新劳动法从08年01月01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