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属人民法院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16:46
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与用人单位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按协议约定的已全部履行完毕,六个月后这些职业病职工反悔协议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审理此协议的效力吗?

没有。调解达成的协议在于双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反悔的话,就没有效力了,只能对其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这种情况只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对争议的仲裁,而不是对调解协议效力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