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证人为什么不允许旁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23:36

为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这意味着,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作证时其他证人也不得在场。

因为证人如果在作出证言前参与旁听,有可能先入为主地把当事人所陈述的情况讲成是自己所了解的情况,所以有可能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免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诱导、暗示,以及庭审气氛的影响,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隔离,除了其在庭上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的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六条 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证人只需要陈述自己的所见所知就可以了,对案情不需要知道更不能做自己的判断,证人听审,过多的了解案情有可能会受其影响而作出的证明带有自己的判断和感情色彩,这样对案件公正审理是不利的。

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