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符合购买长沙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32:16
我06年6月毕业于长沙的大学,在长沙星沙镇工作,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转为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在芙蓉区东屯度派出所,07年结婚,老公户口在外地,我现在没有房子,能申请购买长沙市的经济适用房吗
有两个疑问,听说要求申请者户口为长沙城区长住户口五年以上,我02年考入长沙的大学,户口迁入长沙岳麓区,毕业后迁往芙蓉区,至今算五年吗
另一个,老公在长沙工作,但户口在老家,而且他在老家原有房子,后来把房子转给了他父母,这符合我们在长沙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吗

申请条件:

1:有长沙市城区长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 上60岁以下)无房户即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购买.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满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第一个问题:不算,在就学期间的学生都是暂住身份的。户口时间必须按迁移户口那天算起。
第二个问题:就是人均平方数。老家不清楚。但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里的面积必须低于标准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