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井陉县城要建环城路,占的都是基本农田,它的建设是否合法啊?如果合法那占用耕地要如何赔偿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41:23

占用基本农田搞基础建设,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方能进行。现实情况中当地政府一般会变通的,也就是把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方。呵呵,中国国情。
再说补偿,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 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 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是不是合法要看所占土地是否经国务院审批,因为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不管多少,如果开发建设的话都要由国务院审批的。
至于赔偿,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有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这是法律的硬规定。

3、所谓的地方自主决定内容,就是指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这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没办法给予衡量,希望能帮上你。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包括有:
1、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基本农田的保护有:
1、占用基本农田应报国务院批准;
2、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