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没有产权怎么办(很棘手,有点复杂,请高手指点迷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40:20
爷爷生前住的是单位的福利分房。本来是爷爷婆婆2人住,但是爷爷当时强烈要求爸爸搬回家和他一块住。奶奶脑溢血卧床不起,妈妈辞职在家照顾她2年多,奶奶生病期间其他子女很少回来看望他们。现在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爸爸就照程序当了户口本的户主。我现在想问:
1:爷爷的福利房什么产权都没有,哪这套房子是单位的,还是爷爷的?

2:如果要拆迁,(户口本上写的是我爸的户主,而且我们居住了20年。)单位有权收回这套房吗?回收了对我们有没有补偿?

3:由于当时是我小姨(我爸的妹妹)继承我爷爷的工作,现在她来要房子,会不会是小姨继承?

4:爷爷没有遗嘱,这个房子现在到底属于谁所有?
如果承租人不是我们,是我小姨,那我们还有没有补偿呢?

1、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单位的,你只有使用权,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你应该到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如果拆迁,你们会有补偿(在南京承租人可以得到补偿款的90%,产权单位10%,你那里什么规定不清楚)。
3、你到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时候,产权单位应该会让你出具所有家庭成员同意将户名变更给某人的书面材料,所以在过户前,这个问题就应该协商好了。
以上是南京对直管公房的做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