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试用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3:24:26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个半月。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和任何劳动合同。
当初只是口头上说试用期三个月。

那么现在要辞职可不可以。老板说要完成三到六个月的试用期。
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三年的,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三年是不是包括试用期呢?

你可以随时走,试用期内劳动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更何况连合同都没签.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这和前面回答的一个问题很像.你这个老板是在吓唬你么,现在你可以拿本法条去吓吓他了!
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已经产生,所以签没签劳动合同,都不能否定已经试用一个月事实,即签订合同后该试用期是应当是被计算在内的.证实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排班表,考勤表,其他人证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如果你想继续干,且有保障的话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你老板在胡说八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合同,既然你们只有口头合同,那么按照口头合同的意思自治,你完全可以自由解除合同,不必完成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中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过了第一个月,他不跟你签合同,你可以索要2个月的工资